如何申請綠色食品認證?
發布日期:2022-10-11 瀏覽次數:0次
從黨的十八大中生態文明建設,十三五規劃中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十八屆五中全會“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五大發展理念,“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論,到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建設美麗中國等,農業可持續、綠色發展已成為我國農業發展的主旋律。保護農業生態環境,提高農產品及加工食品質量安全水平,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綠色食品發展理念與我國目前廣泛接受的糧食安全、就業、資源與環境保護的農業可持續發展目標基本一致,可以說綠色食品是我國農業可持續發展領導者和實踐者 綠色食品是指,產自優良生態環境、按照綠色食品標準生產、實行全程質量控制并獲得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安全、優質食用農產品及相關產品。 綠色食品屬于三品一標其中的一項,也被列入政府項目申報的準入資質。
綠色食品的申請有哪些要求呢?根據《綠色食品標志許可審查程序》,這里簡單概括地給大家說一下:
◆產品或產品原料的產地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的生態環境標準。
◆農作物種植、畜禽飼養、水產養殖及食品加工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的生產操作規程。
◆產品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的質量和衛生標準。
◆產品的標簽必須符合中國農業部制定的《綠色食品標志設計標準手冊》中的有關規定。
①“綠色食品的四位一體”,即標志圖形、“綠色食品”文字、編號及防偽標簽。
②AA級綠色食品標志底色為白色,標志與標準字體為綠色;而 A級綠色食品的標志底色為綠色,標志與標準字體為白色。
③“產品編號”正后或正下方寫上“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標志”文字,其英文規范為“Certified Chinese Green Food Product”。
④綠色食品包裝標簽應符合國家《食品標簽通用標準》GB7718-94。標準中規定食品標簽上必須標注以下幾方面的內容: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制造者、銷售者的名稱和地址;日期標志(生產日期、保質期〕和儲藏指南;質量(品質等級〕;產品標準號;特殊標注內容。
區/縣級負責材料初審工作,認證過程全部由省綠辦及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負責, 認證程序如下:
2.受理及文審
3.現場檢查、產品抽樣
4.環境監測
5.產品檢測
6.認證審核
7.認證評審
8.頒證
正常辦結周期:12-18個月
政府扶持綠色獎勵:8千-10萬
江門10萬,惠州10萬,河源4萬,肇慶5萬,陽江5萬,清遠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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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注意事項及具體流程:
1
農業部門申請
辦理部門:農業農村局質量安全股/科
申請范圍:
1、申請人條件
申請人必須是企業法人,社會團體、民間組織、政府和行政機構等不可作為綠色食品的申請人。同時,還要求申請人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綠色食品生產的環境條件和技術條件;
(2)生產具備一定規模,具有較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較強的抗風險能力;
(3)加工企業須生產經營一年以上方可受理申請;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作為申請人:
a.與中心和省綠辦有經濟或其它利益關系的;
b.可能引致消費者對產品來源產生誤解或不信任的,如批發市場、糧庫等;
c.純屬商業經營的企業(如百貨大樓、超市等)。
2、申請認證產品條件
(1)按國家商標類別劃分的第5、29、30、31、32、33類中的大多數產品均可申請認證;
(2)以“食”或“健”字登記的新開發產品可以申請認證;
(3)經衛生部公告既是藥品也是食品的產品可以申請認證;
(4)暫不受理油炸方便面、葉菜類醬菜(鹽漬品)、火腿腸及作用機理不甚清楚的產品(如減肥茶)的申請;
(5)綠色食品拒絕轉基因技術。由轉基因原料生產(飼養)加工的任何產品均不受理。
2
內檢員培訓
省綠辦定期組織綠色內檢員培訓,企業安排技術人員參與,通過培訓并獲取內檢員證書。
3
辦理依據
綠色食品標志是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注冊的證明商標,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保護,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作為商標注冊人享有專用權,包括獨占權、轉讓權、許可權和繼承權。未經注冊人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安全、優質、營養"體現的是綠色食品的質量特性。綠色食品分為A級和AA級,AA級綠色食品與有機食品遵守相同的原則和標準。
4
所需材料:
申請人向所在區/縣提出認證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文件,每份文件一式三份,一份區/縣留存,一份省綠辦留存,一份報中心:
1.《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
2.《企業 及生產情況調查表》
3.保證執行綠色食品標準和規范的聲明
4.生產操作規程(種植規程、養殖規程、加工規程)
5.公司對“基地+農戶”的質量控制體系( 包括合同、基地圖、基地和農戶清單、管理制度)
6.產品執行標準
7.產品注冊商標文本(復印件)
8.企業營業執照( 復印件)
9.企業質量管理手冊
對于不同類型的申請企業,依據產品質量控制關鍵點和生產中投入品的使用情況,還應分別提交以下材料:
1.礦泉水申請企業,提供衛生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及專家評審意見復印件;
2.對于野生采集的申請企業,提供當地政府為防止過渡采摘、水土流失而制定的許可采集管理制度;
3.對于屠宰企業,提供屠宰許可證復印件;
4.從國外引進農作物及蔬菜種子的,提供由國外生產商出具的非轉基因種子證明文件原件及所用種衣劑種類和有效成份的證明材料;
5.提供生產中所用農藥、商品肥、獸藥、消毒劑、漁用藥、食品添加劑等投入品的產品標簽原件;
6.生產中使用商品預混料的,提供預混料產品標簽原件及生產商生產許可證復印件;使用自產預混料(不對外銷售),且養殖方式為集中飼養的,提供生產許可證復印件;使用自產預混料(不對外銷售),但養殖管理方式為“公司+農戶”的,提供生產許可證復印件、預混料批準文號及審批意見表復印件;
7.外購綠色食品原料的,提供有效期為一年的購銷合同和有效期為三年的供貨協議,并提供綠色食品證書復印件及批次購買原料發票復印件;
8.企業存在同時生產加工主原料相同和加工工藝相同(相近)的同類多系列產品或平行生產(同一產品同時存在綠色食品生產與非綠色食品生產)的,提供從原料基地、收購、加工、包裝、貯運、倉儲、產品標識等環節的區別管理體系;
9.原料(飼料)及輔料(包括添加劑)是綠色食品或達到綠色食品產品標準的相關證明材料;
10.預包裝產品,提供產品包裝標簽設計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