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9001商標持有人意外離世了,商標還可以進行轉讓嗎?
發布日期:2022-09-05 瀏覽次數:0次
意外和明天,你永遠不知道哪一個會先到來,可能昨天還在笑著對你說明天見的人今天之后你就再也沒能見到了。這說起來或許略顯傷感,但是同時也提醒著我們要珍惜當下珍惜身邊人。
常言道,錢財乃身外之物。小編對此的理解是一個人入世,出世時,都是孑然一身的,而金錢名利都是另外的,生帶不來,死帶不去的。那么我們就真該視金錢如糞土嗎?小編認為不然,畢竟錢財是我們現在吃穿用度都會用到的。生存生存,生后就是存了。按照人類的習慣,當我們知道自己即將逝世時,我們通常會把自己生時的身外之物進行處理,既不負自己獲取時的辛勞,也可以讓還在世的人生活的更好。那么如果是意外離世來不及處理呢?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通常親屬可以繼承逝者的遺產,而商標也可作為遺產的一部分。那么具體需要怎么進行繼承移轉呢?
根據《商標審理審查指南2021》第十一章 1.2.2 移轉申請的特殊要求 (4) 自然人死亡的 , 應提供繼承公證等證明有權繼承該商標的證明文件或法律文書 (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 、戶口簿或其他身份證明; 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所有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放棄繼承的 , 提供放棄繼承權的聲明; 繼承人已經死亡的 , 代位繼承人或轉繼承人可參照上述內容提供材料; 被繼承人生前有遺囑或遺囑扶養協議的 , 提交全部遺囑或遺囑扶養協議; 被繼承人生前與配偶有夫妻財產約 定的 , 提交書面約定協議) 。繼承人可免于提交證明其經營資質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等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另外根據《商標審理審查指南2021》第十一章 1 注冊商標/注冊申請的轉讓和移轉一節可以判斷出,商標所有人死亡是屬于移轉的特殊情況,不可以直接進行轉讓,是只能進行移轉的。